市工商局早在2002年就制订并实施首问负责制、限时办结制、责任追究制等制度,通过实施发现以前实行的人人负责、全员负责的“首问负责制”很难落到实处,每当应该追究责任时确因难以厘清责任而陷入无人担责的尴尬局面。今年6月,市工商局在制订“巴中市工商系统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”时,明确规定接听电话、接待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接待人;除财务、后勤等特殊岗位外,全市工商系统各职能机构和管理环节必须设立AB岗,推行岗位代理制度,AB岗为本职业务首问责任人,A岗承担主要责任,A岗因故离岗由B岗代行职责。首问接待人和首问责任人都必须热情接待服务对象,对属于工商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事项,由首问接待人引领到首问责任人处,首问责任人依法及时办理;首问责任人不在岗的,首问接待人要主动与其联系,若联系不上则先将服务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收下,造册登记,及时交给首问责任人员办理。对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能范围的事项,首问接待人要耐心解释,告知其具有管辖权的部门,尽可能的提供帮助和方便。通过界定首问接待人与首问负责人的责任,从而明确了违反首问负责制的“买单人”,实现了过去的人人负责、大家买单向定岗负责、定人买单的转变,实现了从模糊责任到明晰责任的转变,实现了虚无负责向首问负责的转变,有效解决了“职责不清”和“无责行政”造成的责任缺位、工作错位的问题。 |